来自任何个人或政府实体的与大学有关的传票应送达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克莱本街3100号., 汉娜大厅, 340房间, 休斯顿, 德州77004, 由治安官或警官或法律授权的其他人或法律或法院命令授权的任何年满18岁且与结果无关或无关的人, 符合德州民事诉讼规则.
大学员工不能代表大学接受法律文件的送达 授权). 如果要送达的文件以其官方身份亲自命名大学员工, 该文件应送交总法律顾问办公室(OGC). OGC将审查文件,以确定适当的行动,并与个人讨论. 如果要送达的文件是发给大学员工的,并且涉及与大学无关的事项, 请先与OGC联系,请律师评估情况.
大学员工可能会不时收到其他官方法律文件, 比如抱怨, 破产通知, 留置权, 集体诉讼文书, 诉讼, 要求获得教育记录或外部律师的通知. 当收到此类文件时, 大学员工应立即将文件转交给总法律顾问办公室.